文章
女子欲用賓利車堵住車位,停車位糾紛暴露開發商藏有「貓膩」,車位權屬之爭引發網友熱議
2022/06/21

ADVERTISEMENT

近日,廣東深圳寶能公館地下停車場內,一名女子稱其車位被占,與人發生爭執,欲用其賓利車堵住該車位,還稱「家里有50輛賓利」,該事件立即引發社會關注。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上述車位糾紛緣于開發商將地下停車庫的「公共」停車位使用權「贈送」給公寓區業主作為「專用停車位」,引起住宅區業主不滿。

針對此事,開發商寶能方面回應稱,「目前政府部門已在關注,我們也關注到了網上的相關新聞。一切以政府后續相關發布為準。」

那麼,深圳寶能公館「車位之爭」緣何發酵?「車位拉鋸戰」背后又暴露出哪些行業問題呢?

事發:

開發商銷售藏「贈送」貓膩,停車位矛盾激化新京報記者獲悉,涉事小區深圳寶能公館,開發商為寶能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物業公司為深圳市寶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深圳市寶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深圳吉祥服務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消息人士稱,深圳吉祥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為寶控旗下物業公司。該項目分為三期銷售,一期、二期為住宅,三期為公寓。

ADVERTISEMENT

該項目在2015年9月推出一期、二期住宅產品,當時的預售價格在8萬元-14萬元/平方公尺。

寶能公館一期住宅業主對新京報記者說:「我是在2015年購房的,當時售樓處公示的車位配比為1:2,購買時并無有關車位銷售的信息。2018年交房后,車位使用非常緊張,開發商曾經打電話以一個車位40萬元的價格向業主出售,但是深圳不允許車位買賣,我當時沒有理會。」

上述業主還表示:「從2018年交房入住后,小區地下共三層車位只開放了第三層供業主使用,其余兩層有圍擋擋住入口。由于車位緊張,2019年12月24日,經過街道辦協調,聯系寶能地產方、一期二期業主代表開會,會上討論出開放負一層、負二層停車位供業主使用,但是會后,上述約定并沒有兌現。」

「而公寓部分業主是2020年入住的,住宅、公寓兩個區域的地下停車場是共通的。之前住宅區一直都是公共停車位,誰先到誰先停,也出現過挪車等常見的停車矛盾。但是開發商承諾買公寓可以贈送車位使用權,而贈送的有的是住宅區下方的停車位,自此雙方矛盾激化。

ADVERTISEMENT

」該主業如是說。

在矛盾激化后,針對公寓贈送車位與部分住宅區車位有沖突的現狀,2022年5月20日,寶能公館商品房各棟業主代表、福田區住建局、香蜜湖街道、竹園社區及物業服務單位召開了停車場優化溝通會,最終形成《關于寶能公館停車場商住車位劃分方案的公示》。

根據業主提供的溝通會紀要,對于地下停車場開放的方案,提出:按圖紙投影面積進行分割,原則上公寓樓下投影面積車位歸商業停車場,其他部分歸住宅。其中公寓 「贈送」車位不占用住宅停車場車位數量;同時,負一層、負二層及負三層所有住宅停車位無條件開放給所有住宅業主使用。

在這次溝通會后,上述幾方形成了《關于寶能公館停車場商住車位劃分方案的公示》對外公示,公示時間為5月24日至5月27日。該公示顯示,截至2022年5月,寶能公館小區共1701戶,其中商品房692戶、安居房572戶、商務公寓437戶,入住率為80%,地下車庫共計2127個。截至2022年5月16日,負一層開放87個車位、負二層開放288個車位、負三層開放714個車位。

ADVERTISEMENT

此次調整后,三層地下車位全部開放,住宅車位調整為1466個,商業+公寓車位為661個。

在此之后,6月5日,「寶能公館50輛賓利占車位」事件在網絡上迅速發酵。在流傳視訊中,疑似公寓方的業主稱,「我的車位我有買賣合同,誰敢說車位是他的!」

新京報記者就寶能地產是否涉嫌違規出售車位給公寓業主、車位糾紛如何解決等問題聯系寶能地產,對方回應稱:「目前政府部門已在關注,我們也關注到了網上的相關新聞。一切以政府后續相關發布為準。」

6月5日晚,針對網民反映「深圳國企書記夫人涉車位糾紛輿情」情況,深圳市國資委官方微信通報稱,該委高度重視,正在了解核實。

ADVERTISEMENT

經過溝通會,相關方形成了《關于寶能公館停車場商住車位劃分方案的公示》,對外進行公示。受訪者供圖縱深:

深圳車位糾紛由來已久,律師:「開發商無權處分公共停車位使用權」

事實上,寶能公館車位拉鋸戰的背后也反映出開發商涉嫌違規銷售車位、深圳長期以來的車位權屬之爭等行業問題。

在車位的歸屬方面,2014年12月,深圳市房地產業協會曾經發布過一版《深圳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停車位建設及處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配建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且禁止買賣。但此后卻未出台正式的文件。

深圳當地一位不愿具名的開發商人士向記者表示:「在售樓時,車位確實是禁止買賣的,但是市面上也確實存在不少做法屬于灰色地帶,比如某些樓盤在銷售時贈送車位、對外租賃車位等做法。」

「事實上,這個事件也引發出深圳車位之爭的普遍問題,比如付錢買了車位使用權的業主或者獲得贈送車位的業主和未買使用權車位業主的矛盾。十來年了,都是老問題,很多樓盤都會遇到。

ADVERTISEMENT

」某深圳業內人士說。

雖然深圳當地的界定比較模糊,但是,對于車位有關問題的界定,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援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車位、車庫的歸屬規則】:「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王玉臣律師指出:「一個小區不同的停車位,所有權可能是不同的,具體要看背后的手續。目前的小區車位一般分為三類:一是符合規劃的,在銷售許可范圍內的車位,手續完備的可以直接辦理產權證;二是規劃上沒有,通過占用車道、綠化或其它公共部分改建的車位。這種一般沒有產權證,但是從相關法律規定而言,產權應當歸屬于業主共有;三是人防車位,這種也比較多,產權歸屬國家,但是日常屬于‘誰投資誰獲益’。如果人防的投資成本沒有分攤到業主的購房款中,那麼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但是如果分攤到業主的購房款中了,使用權則屬于業主所有。

ADVERTISEMENT

「如果開發商真的存在將住宅區的‘公共’停車位使用權,贈送給公寓區業主‘作為專用停車位’,那麼開發商此舉明顯侵犯了住宅區業主的共有權利,開發商屬于無權處分。開發商一方面有義務恢復原狀,另一方面還應當賠償在此階段給住宅區業主所造成的損失。物業公司也有義務將車位恢復原狀,如果在車位贈送期間還因此而獲益了,相關的盈利也應當歸還給業主。」王玉臣表示。

「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將公共部分改造為停車位的情況,但是業主往往是不知道或不清楚的,相關的收益也被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掌控。業主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手段,比如信息公開申請、訴訟等方式核實清楚業主權益,另一方面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確認,并拿回公共收益。」王玉臣如是說。

ADVERTISEMENT